警惕“帮信罪”莫当“工具人”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大学生小段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用其身份证办理的4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6430元。经查,小段名下的4张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件,资金支付结算金额52万余元。最终,小段被当地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部门说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多发、高发,“帮信罪”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大众视野。所谓“帮信罪”,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常见的方式有:租售微信号、帮人刷单走流水、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手机卡、为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等。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希望通过上述案例,大家能学会“避坑”,树立合理的金钱观,增强法律意识,面对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须时刻保持警惕,尤其是不可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受到法律的制裁。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