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父亲责骂一刀砍下酿悲剧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小文因未生育子女,长期与父亲老文存在家庭矛盾纠纷。某天,小文不满老文以“无儿无女”对其进行辱骂,待其走进灶房后,小文随手从厨房内拿起一把刀,质问老文为何这么骂他,同时站在老文左后侧,用刀背朝老文背部打去,恰巧打到扭头回望的老文的头部,老文受伤后倒在厨房门槛上。
老文的妻子老黄闻声进屋,见老文受伤,马上找来木板、被褥铺在火炉旁,将老文拖至木板上躺下,并用纸巾对其头部伤口进行止血。小文见母亲老黄在照顾老文,便出门干活了。后老文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老文系被他人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文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部门说法
本案中,小文不能冷静、理智处理与父亲之间的家庭矛盾,选择以暴制暴,虽解一时之恨,却给家庭带来长久伤害,自己也锒铛入狱。无论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对任意剥夺他人健康权和生命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家庭生活中难免会有摩擦,产生矛盾时,可以选择自我冷静处理、向亲友诉说等方式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基层组织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莫一时冲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