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通知
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据新华社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
《通知》明确了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2019年以来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均可被推荐,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推荐对象应当在推动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任务、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具体包括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推动民族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和反对分裂、推动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以及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通知》明确了推荐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主要实绩和群众认可情况,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注重群众评价,确保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