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粽子竟成“三无”被要求十倍赔偿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彭女士从小与粽子打交道,包出来粽子甚是可口,包粽子的手艺也十分精湛,她便开了一家自己的粽子小店。某天,彭女士接到一笔3540元的大订单,惊喜不已,于是她赶紧动手,精挑细选材料,亲手制作,确保每一只粽子都有质量保证。
不料,这笔看似幸运的订单,却让她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买家在收到货后,投诉买到的是“三无食品”,并将彭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十”,让彭女士赔偿35400元。这让彭女士惊愕不已,粽子都是她自己手工制作,质量是有保证的,怎么可能会成为“三无食品”呢?
■部门说法
“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以及无厂名厂址的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安全负责,保证食品来源合法、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签、标识。在本案中,彭女士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其粽子虽然口感和品质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但在产品包装上确实未标明必要的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这在法律上被视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在本案中,买家在购买大量粽子时并未提供合理的购买理由,且其不能具体提出人身、财产受到伤害的情况下,要求“退一赔十”的赔偿远超实际损失,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合理的范畴。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食品安全是大事,谁也不能马虎。一些传统的小吃、手艺品,可能没有那么规范的包装和标签,虽然并不代表它们有问题或不安全,但作为商家,把自行制作或采购的烘焙糕点定量包装作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时,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