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龙舟翻船受伤可以找舵手赔偿吗?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简先生是一名龙舟爱好者,端午临近,为迎接各种赛事,他与队员们紧锣密鼓地备战着。不料在训练过程中,由于舵手王大哥操作不当,导致翻船,简先生胳膊骨折了。简先生只能休息养伤,还花了不少医药费。简先生的妻子认为医药费应该由王大哥承担,那简先生应不应该向王大哥索赔?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划龙舟是一项对抗性较强的文体活动,容易受伤或者发生溺水事故。简先生是自愿参与该活动的,应当充分认识到活动的危险性。王大哥在掌舵的过程中,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导致翻船,因此简先生的受伤属于法律上规定的“自甘风险”,王大哥不用承担他的医药费。但是,如果本次划龙舟活动的组织者存在法定过错的,简先生可以向组织者主张赔偿。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