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扣留车辆、无主车辆处理公告
(2024年第一期)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各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查扣了一批涉案或无主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相关规定,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有效证件和法律文书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各相关执法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分局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车辆进行处理。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