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工伤维权难 法援律师来帮忙
律师提醒:农民工应注重搜集保存劳动关系的证据,若发生工伤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工人李某(化名)跨城务工,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建筑工地工作时受伤。事后,发包方、承包方、劳务分包方相互推诿,他只好到南海区法援处寻求帮助。在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丽华的帮助下,他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获赔工伤赔偿近20万元。
案件存在较多难点各层承接关系复杂
南海某有限公司发包一工地项目,中交某公司中标后将部分项目分包给江西某有限公司,江西某有限公司转包给案外人吴某(化名)挂靠的福建某有限公司。2022年春节前夕,因工期紧张,吴某询问李某是否有兴趣从深圳到南海工作。
2022年1月15日,李某受吴某聘请到涉案项目工地从事爬架工工作,工作首日就因意外从架子上跌落受伤,导致全身多处骨折。这次受伤,李某的治疗花费约4.6万元,吴某支付4.9万元后,其余工伤保险待遇款项分毫未付。
后经鉴定,李某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9级,确认停工留薪期为5个月。但他与相关发包方、承包方、劳务分包方就工伤待遇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只好向南海区法援处求助,南海区法援处指派高丽华担任李某在劳动仲裁阶段的委托代理人。
高丽华第一时间约见李某,收集案件相关证据,了解案件详情。“这是一宗典型的工伤案件,我接手时,《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已经生效,以为案情并不复杂。”但她进一步梳理才发现,案件存在不少难点,最关键的是梳理该项目公司的各层承接关系,确认被告主体,“李某只知道工地地址和‘老板’微信,连‘老板’真实身份也搞不清楚。”
此外,李某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受雇于哪家单位,因为他在受伤前还未办理任何入职手续。他只能提供与吴某的微信记录,但双方没有沟通工作内容、工资数额等细节。
以工伤待遇纠纷提起诉讼确保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考虑到李某已经取得《认定工伤决定书》,其受伤情况属于工伤,施工单位是福建某有限公司。为了保障李某权益最大化,高丽华选择以工伤待遇纠纷提起诉讼。
庭审中,高丽华就劳动仲裁委归纳的争议焦点以及审查重点发表充分的辩论意见,起到了较好的庭审效果。在等待裁决期间,仲裁庭提出,发现《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两份文书所记载的单位不一致。高丽华多次到部门咨询,确认《认定工伤决定书》内容无误后递交了沟通情况的书面说明,以便仲裁庭合议。
2022年11月21日,劳动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支持李某工伤待遇赔偿的主张,裁决福建某有限公司应当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合计19.8万余元。后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法院审判,最终在今年8月下旬,二审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原判的判决结果。至此,案件取得了当事人较为满意的结果。
律师有话说
农民工是社会上非常重要的群体,但因他们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发生工伤后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在从业过程中,农民工应及时搜集保存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签订劳动合同,保存考勤卡、工资清单、厂牌厂服等。若发生工伤,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与通过诉讼维权并不冲突,要勇于提出自己的要求,同时注意收集证据,如分歧较大应立即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杨慧通讯员南司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