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谁承担责任?


南海普法
■普法案例:
小李在路上骑共享单车时,不小心将行人小王撞倒在地。小王受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小李承担全部责任。小王康复出院后,要求小李和共享单车公司一起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请问,赔偿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小李在骑车时疏忽大意,没能注意观察路况,导致小王被撞倒在地。小李实施了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造成了小王受伤,让小王不得不住院治疗,交警部门也判定小李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侵权人小李对小王因人身遭受损害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
在这个案例中,共享单车公司是单车提供方,小李是共享单车的消费者,双方形成的是租赁关系。作为出租共享单车的公司,其所提供的单车必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规范,并满足基本的安全使用需求。若小李和小王没有证据证明共享单车公司存在过错,比如单车本身存在质量瑕疵或者故障的,则共享单车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