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栽种树苗影响自家庄稼生长可否请求移除?

南海普法

■普法案例
田某与彭某为同村村民,两家农田相邻。彭某在自家农田育种了一批树苗,该批树苗成树后彭某一直未挖,其树根和树枝都严重影响田某农田庄稼的正常生长及收成,致使田某多年无法正常耕种。田某多次找彭某及其儿子协商要求尽快挖掉树木,却一直未果。
田某在春季往自家农田里种植了玉米,为避免农田及庄稼再受影响,田某决定自行挖除相邻的部分树木,引发彭某不满,双方发生冲突,报警请求处理。
为此,有市民提出疑惑,邻居栽种树苗影响庄稼生长,可否请求移除?相邻土地的权利人之间应注意哪些事项?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需要查明彭某栽种树木的土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如果是,则种植树木是被禁止的。如果不是,彭某栽种树苗,也需遵循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彭某林木的根、枝已经影响相邻田某的农业收益,造成田某农业收益的减少,不利于生产。作为树木的所有人,彭某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注意的是,彭某如需砍伐树木,应先办理采伐审批手续。
此外,相邻关系是法定关系,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正确处理相邻土地等不动产的使用行为。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是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