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未成年人转款可能构成诈骗罪


南海普法
■普法案例
10岁的丽丽在家中玩长辈的手机时,被网络上的陌生人拉进了名叫“某某明星首次QQ线上直播”的群。进群后,直播间工作人员以需要丽丽帮其公司解冻6万元资金为由,先后与丽丽进行了6次QQ视频通话,诱导丽丽进行了修改密码、扫脸验证等一系列操作,最终转走了丽丽监护人名下账户内近2.6万元。期间,监护人面对丽丽要求改密码、扫脸等系列操作时,均未引起警觉和重视。直至大半个月后,丽丽监护人发现自己手机上的钱没了,再三询问下才发现丽丽遭遇了诈骗。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转款、为游戏充值等行为,需要经家长的同意,追认才有效。上述案例中,丽丽的家长事后不追认丽丽的转款行为的,涉案人员就需要退还充值的款项。此外,案例中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或构成诈骗罪,将受到相关处罚。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