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引纠纷耐心调解促和谐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李某购买了王某房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约定在签订买卖合同后365天内,王某需将其与家人的户籍迁出该房屋所在地址。李某因其孩子升学问题,需将户籍迁入到该房屋所在地址,方才知道王某因个人身体原因以及家庭婚姻关系等问题,至今仍未迁出该地址,双方就户籍迁移问题多次沟通未果,李某向大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部门说法
大沥镇普法办提醒,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案例中,王某因个人原因违反了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导致与李某产生矛盾纠纷。调解员抓住矛盾纠纷焦点,在缓和当事人的情绪后,让当事人陈述事实,充分表达意愿,然后认真分析,找出双方争执的核心问题,依法依规调解,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提出诉求,促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现实生活中的合同纠纷包罗万象,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一项合同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途径。其中调解不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而且能够实现和谐高效率解决纠纷。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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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