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范围内启用无人机开展执法的公告
为规范无人机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推动“智能”执法规范化、高效化、集约化,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决定自2023年8月5日起在我区辖区范围内启用无人机开展执法,对辖区范围内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第一批应用事项的无人机飞行时间、覆盖范围和监控对象等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执法飞行时间
每天6:00~20:30。二、基站设置
(一)桂城街道基站设置地点
桂城街道84.3平方公里辖区范围内共设8个基站,分别设置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益晟酒楼附近公寓楼顶、岗山民警中队楼顶、石
社区附近楼顶、桂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楼顶、平南社区附近建筑物楼顶、禾仰广场楼面、林岳卫生站和新田地水闸楼顶。
(二)九江镇基站设置地点
九江镇95.25平方公里辖区范围内共设4个基站,分别设置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沙龙路1号铂思广场、梅圳中和村正路坊玄憬龙博物馆、东福路上东社区居委会、钢铁东二路临港国际产业管理处。
(三)西樵镇基站设置地点
西樵镇173.56平方公里辖区范围内共设4个基站,分别设置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轻纺大道创新大厦、大山边开发区8号百东村委会、儒溪道班、西岸东西大道西岸水质净化厂。
(四)丹灶镇基站设置地点
丹灶镇142.49平方公里辖区范围内共设8个基站,分别设置在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水口路东联社区居委会、劳边大道与西基路交叉口劳边社区居委会、樵丹北路良登村委会、中心公路与金沙互通交叉口南沙社区居委会、下安大道下安村委会、南海国家生态示范园金石大道2号、金康路3号仙湖社区居委会、建沙路东二区1号联东优谷北苑8座。
(五)狮山镇基站设置地点
狮山镇335.25平方公里辖区范围内共设4个基站,分别设置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三环西路11号宏唐交通综合楼、莲子塘村委会、官华路西湾涌引水泵站、红沙消防救援站。
(六)大沥镇基站设置地点
大沥镇91.64平方公里辖区范围内共设4个基站,分别设置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沙溪社区居民委员会、泌冲社区居民委员会、盐步污水处理厂。
(七)里水镇基站设置地点
里水镇148.36平方公里辖区范围内共设4个基站,分别设置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金逢路逢涌村委会、里广路141号胜利社区居民委员会、文教路文教社区居民委员会、里水大道南展旗峰生态公园半山停车场。
三、覆盖区域
南海区全域1071.82平方公里,包括桂城街道、九江镇、西樵镇、丹灶镇、狮山镇、大沥镇、里水镇7个镇(街道)。
四、监控对象及法律依据
详见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nanhai.gov.cn/gkmlpt/index)。
五、其他情形
无人机飞行涉及限制空域、临时管制等情形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咨询和投诉电话12345。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