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收集贮存28吨铅酸蓄电池男子被罚150万


南海普法
陈某在未取得相关危废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收集并贮存属于危险废物的铅酸蓄电池(HW31)约28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生态环境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处罚款150万元,并责令改正。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