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必须落实到位
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数量被罚2万元


南海普法
狮山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从业人员12人,但只记录了其中10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结合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人员数量等情节,执法人员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依法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其实并不需要很高的成本。随着新技术新手段的兴起,各企业不妨摒弃过去落后、低效的安全培训方式,采用更加智能实用、降本增效、合法合规的现代化安全教育培训手段。如果企业舍本逐末,忽视从源头上加强对安全培训的投入,一旦发生事故,必定需要付出更惨痛且高昂的代价。
文/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