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作废公告
(南海区 2022年第十一期)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62号),①第六十五条规定,有前两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②第七十九条规定,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有第一款第九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③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④第九十二条规定,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三、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咨询电话:0757-12123,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86263166。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2月16日
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该期公告机动车驾驶证被停止使用148个,机动车驾驶证作废1232个(其中机动车驾驶人超龄未办理降级换证234个;机动车驾驶人被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10个;注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25个;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786个;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一年以上未提交被注销7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