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偷排粪水事主被罚3万元
市民发现偷排偷倒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反映
■执法人员立即叫停违法排放行为。(通讯员供图)
珠江时报讯(记者/丁当通讯员/廖卿)12月7日,记者从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获悉,针对日前一清运车司机在桂城华翠南路人行道下水井违法排放粪水的事实,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2月2日15时许,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怡海中队接到市政工作人员反映,有人向下水道排放粪水。执法人员随即赶往现场核查,发现确有一辆清运车停在华翠南路一侧,正在向人行道下水井排放粪水。
“戴着口罩隔着老远都能闻到粪水臭味……”路过市民反映,路边还残留着粪水的痕迹,行人不得不绕道而行。对此,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当事人的违法排放行为,并对实施违法排放粪水的清运车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经调查,该案当事人承接了附近某小区的化粪池清理业务,清理完后贪图便利,违法将粪水排放到市政污水管道。当事人未持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资质,属于违法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的收集和处置。此次随意排放粪水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严重污染下水井,危害周边环境质量。12月7日,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提醒,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等经营行为,需经市政部门批准,并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处置。违法处置粪水,不仅危害地下排污管网,更会滋生卫生问题。相关行业从业者必须守法依规,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接下来,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将继续强化路面巡查执法,对违法偷排偷倒行为“零容忍”。同时呼吁市民,发现此种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映,共同维护良好市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