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篇——
酒店员工患病后遭解聘法援律师助力速获赔偿
南海普法
王女士是南海区某酒店的员工,但未与该酒店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社会保险,仅与酒店口头约定了月薪和每月休息天数。2021年3月,王女士在上班时身体突发不适,自行就医被诊断为抽动秽语综合征。病发后,王女士无法上班,酒店老板通过微信转账向其发放3月份工资后,将其微信“拉黑”。
王女士向南海区法律援助工作室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能追讨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病休假工资、补缴社保等。南海区法律援助工作室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王女士符合条件,依法指派律师承办此案。
办案律师根据受援人王女士的诉求,拟定了确认劳动关系、病休假工资、双倍工资差额、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医疗保险待遇损失、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六项仲裁请求,向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请。仲裁立案后,在充分考虑王女士有关治疗费用和因病长期无收入等情况后,经双方协商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签订和解协议,双方确认解除劳动关系。酒店老板当天一次性向王女士付清赔偿金,双方全部劳动纠纷了结。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职期间对于社保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按时参保缴费,这样各项社保待遇才不会受到影响。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