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篇——
社区提供个性帮扶戒毒人员融入社会
南海普法
45岁的小刘是一名社区康复人员。她首次接触毒品的时候是在22岁,后因吸食成瘾被判强制隔离戒毒,曾先后进入了三次强戒所,2019年出所后被判执行社区康复。
小刘与家人关系融洽,不仅主动照顾患有认知障碍的父亲,还为弟弟提供生活费。父亲去世后,她为减轻家庭负担,主动联系社区寻求就业帮助。
社工为小刘制定了个性化帮扶方案,协助她掌握两种拒毒技巧,坚定戒毒信心,此外还为她提供参与社会服务机会,协助其融入社会,同时帮助她掌握两种面试技巧,提高就业成功率。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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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