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露台“私有化”事主快速自拆违建
市民切勿占用公共空间进行违建,一经发现全数拆除

■违建玻璃房拆除前。 通讯员供图

■经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劝导,事主自拆了违建玻璃房。

珠江时报讯(记者/丁当通讯员/廖欣怡)3月4日,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开展“回头看”行动时发现,经劝导,一违建事主已于一周内自拆公共平台上一处约40平方米的独立违建玻璃房,该公共区域已恢复原貌。
此前,有市民反映,有人在保利·叶公馆某栋三层露天公共平台违法搭建了一个玻璃房,占用了公共用地。接诉后,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联合中汇社区工作人员入户勘察。调查发现,违建事主误以为房屋外露平台可自由占用,才建起了玻璃房。执法人员表示,小区平台往往承担着消防和紧急避难场所等功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居民不得私自占用、改建公共空间部位。
起初,事主仍抱有侥幸心理,期待执法部门能宽限2~3个月才拆除。执法人员再次联合社区、物业上门劝导,并向事主明确表示,若限期内未恢复该区域原貌,将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经执法人员一番劝导,事主深刻认识到违法搭建的危害性,承诺一周内自主拆除。3月4日,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灯湖中队开展“回头看”行动,确认该处违法搭建物已被拆除,公共区域恢复原貌。
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表示,将坚持“零容忍”原则,一旦发现新增违建行为,坚决依法拆除。无论是由执法人员主导的强制拆除,还是违法事主自主拆除,都务必遵循“快速拆除”机制。市民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私自占用公共空间进行违建,一经发现必须全数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