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广茂至广珠联络线(南海段)项目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广茂至广珠联络线(南海段)项目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南府〔2021〕148号
为顺利实施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广茂至广珠联络线(南海段)项目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住宅)征收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征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地用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广茂至广珠联络线(南海段)项目建设。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住宅)位于南海区狮山镇辖区内(用地红线图见附件1)。
四、实施单位
征收工作委托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广茂至广珠联络线(南海段)项目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详见附件2。
六、公告期限
自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月12日(共30日)。拟征收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住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狮山镇人民政府(地址:狮山镇中心城区博爱路10号,联系人:林浩新,电话:86680739)。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作无意见。
七、补偿登记
拟征收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住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2022年2月11日前,持身份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狮山镇人民政府(地址:狮山镇中心城区博爱路10号,联系人:林浩新,电话:86680739)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拟征收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住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九、信息公开
拟征收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住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向狮山镇人民政府(地址:狮山镇中心城区博爱路10号,联系人:林浩新,电话:86680739)索取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住宅)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经济社的公示栏公示以及在如下网站公示:http://www.nanhai.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广茂至广珠联络线(南海段)项目征收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住宅)红线图
2.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广茂至广珠联络线(南海段)项目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相关附件内容详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网址如下:http://www.nanhai.gov.cn/)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