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南海区 2021年第三期)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12日
一、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二〇一二年第1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告以下号牌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三、请以下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每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有关详情可前往车管所查询。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86263166。
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3281辆(第一项超过强制报废有效期未办理报废的作废公告1379辆,其中大型汽车11辆,小型汽车103辆,普通摩托车1265辆;第二项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办理检验的作废公告1902辆,其中大型汽车104辆,小型汽车1449辆,外籍汽车1辆,教练汽车2辆,普通摩托车346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