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同济中医诊所:
你(单位)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的通知》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联系电话:0757-86239587),逾期不领取即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向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