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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1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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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1版:要闻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 创造发展奇迹 共享奋斗成果
    • 将建四大“湖畔文化聚集区”
    • 中考放榜 南海成绩继续领跑
    • 新征程上,必须不断推进党的建设 新的伟大工程
    • 嫦娥五号任务首批 月球科研样品发放
    • 圆梦小康的南海答卷
    • 党建引领 新生代企业家创业创新创未来

    第A02版:要闻

    • 圆梦小康的南海答卷

    第A03版:要闻

    • 文化赋能产业 文化涵养精神

    第A04版:要闻

    • 牢记初心使命 激情满怀建设健康南海

    第A05版:要闻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 创造发展奇迹 共享奋斗成果
    • 以新担当新作为 开创工作新局面
    • 新征程上,必须不断推进 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第A06版:南商周刊

    • 党建引领 新生代企业家 创业创新创未来

    第A08版:公告

    • 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作废公告

    第A09版:公告

    • p3

    第A10版:公告

    • p4

    第A11版:公告

    •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第A12版:公告

    • 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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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公告

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作废公告

2021年07月13日

    (南海区 2021年第六期)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 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四、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七条规定,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六、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86263166。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7月13日

    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止,该期公告机动车驾驶证被停止使用261个,机动车驾驶证作废1041个(其中A、B类驾驶证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40个;机动车驾驶人被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个;注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97个;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857个;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一年以上未提交被注销43个;未收回已注销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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