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义务教育民办中小学招生方案公布,报名时间为5月中下旬
学校提前录取或提前承诺录取均无效
珠江时报讯(记者区辉成)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后,引起了广大家长的关注。围绕直升政策调整、报名时间、跨区招生、提前招生等热点问题,5月9日,市教育局为家长答疑解惑。据介绍,我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暂未开放,预计报名时间为5月中下旬。
市教育局提醒说,学校提前录取或提前承诺录取均无效,市、区教育部门将加强违规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未经平台统一招生录取,学校私自提前招生是无效的。
■跨区招生经批准区外招生计划不超过10%
各区辖学校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在普通招生中预设不超过10%(含)的区外招生计划。补录时,普通招生中本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只面向本区已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被录取的学生补录,本区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可面向全市补录。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全部纳入市招生平台。其中,计划当年招生,在招生平台统一报名时还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8月15日(含)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新设立或变更学校,在8月下旬通过招生平台征集志愿录取。当年8月15日(含)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当年不得招生。
■提前录取学校私自提前招生均无效
实施方案规定,义务教育民
办学校政策性直招、特殊人才子女直招、就近入学直招、一贯制培养直升、统一招生、补录、征集志愿录取等全部通过平台招生,学校补录时,也只能从在招生平台已报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中补录。招生实行一次报名分阶段录取,无论属于哪类招生对象,只要有意向参加民办学校录取(包括补录、征集志愿录取),都必须在规定的统一报名时间,在招生平台报名。
市教育局强调,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实施招生管理、严肃执行招生纪律,严禁学校利用违规技术手段和提前承诺录取、补录过程等“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学校不得进行计划外招生,不得二次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补录被录取后放弃注
册的学生,严禁超班额插班转学和超办学规模扩班招生,严禁通过转学、插班、扩招提前“掐尖”招生。
■直升政策有直升资格不代表可百分百直升
实施方案直升政策规定,小学直升初中的条件为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按直升招生计划首先进行直升录取或摇号录取。同时规定填报了直升志愿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其它学校录取。
不过,有直升资格并不意味着可以百分百直升。根据方
案,直升招生比例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实施方案要求各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公民办学位结构、供求情况和学校实际等,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合理设置一贯制学校初中校内直升招生比例,满足不同群体报读民办初中的需求。
■补录政策统一招生未被录取可联系学校参加补录
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各区统筹以新市民子女入读为主学校的学位,用于优先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鼓励区(镇街)教育局向学校推送所属区申请积分入学但未被公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名单。统一招生
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主动联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参加补录。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的原则,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仍可按照相关政策入读公办学校。由于公、民办学校招生为平行进行、分别录取,因此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的公办学位的入学安置均不受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结果影响。
■新办学校均须通过市招生平台进行统一招生
去年,新办民办学校可以自主招生,今年《方案》规定,所有新办学校均须通过市招生平台进行统一招生,《方案》规定,佛山市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含招生启动后新设立或变更的学校)全部纳入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数据共享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管理,所有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各类招生全部通过招生平台录取,凡有意向参加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各阶段录取的各类招生对象,必须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当年8月15日(含)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当年不得招生。
招生启动后至当年8月15日(含)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通过招生平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方案“摘要”
1 我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暂未开放,预计报名时间为5月中下旬。
2
已被直招和直升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其它学校招生录取。凡已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补录和征集志愿录取。
3
各区辖学校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在普通招生中预设不超过10%(含)的区外招生计划。
4
严禁超班额插班转学和超办学规模扩班招生,严禁通过转学、插班、扩招提前“掐尖”招生。
5
每位学生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不多于3所学校的志愿,可选志愿包括市直属学校志愿、所在区学校区内招生志愿、外区学校区外招生志愿。
6
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仍可按照相关政策入读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