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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0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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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1版:封面

    • 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在京开幕
    • 集聚新经济产业 打造湾区城市标杆
    • 摸清人口家底 助推高质量发展

    第A02版:要闻

    • 最高 800万元补贴助人才安家
    • 用电用气补贴 手机扫码“秒报”

    第A03版:要闻

    • 搬迁住新房 过上“甜日子”
    •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健康防护不能松懈
    • 征集历史“见证物” 记录时代变迁
    • 石门实验中学高一 开设清北创新班
    • 东软学院学生 6月1日起返校

    第A04版:关注

    • 集聚高端创新要素 打造新经济新技术引擎

    第A05版:打造线上IP

    • 镇街主官 直播带货 低价好物等你来淘

    第A06版:关注

    • 为中医药发展呐喊 让药香飘满履职路
    • 寻事故知情者
    • p38

    第A07版:关注

    • 从垫底到第二大沥城管 如何逆袭?

    第A08版:城事

    • 口罩机从研发到下线 他仅用了半个月
    • 严查不戴头盔、加装遮阳伞等行为
    • 用人单位不得事后 主张竞业限制无效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换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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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城事

劳动篇——

用人单位不得事后 主张竞业限制无效

2020年05月22日

南海普法

人社与你

南海职工家

华南公证

■案情回顾

郭某于2015年11月入职某科技公司,入职当日,该公司与郭某订立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郭某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该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

2018年1月,郭某因个人原因离职。此后,郭某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中的义务,但该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2018年5月,郭某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案件审理中,该公司称郭某在其单位工作期间并不接触商业秘密,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故主张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但仲裁机构认为,该公司与郭某签订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告知郭某无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且在庭审中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郭某不掌握商业秘密。因此,该公司应支付郭某竞业限制补偿金。

■部门说法

南海区人社局、南海区总工会提醒,通常情况下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订立,订立该协议或条款即应作为用人单位认可劳动者能接触、掌握其商业秘密的初步证据。如果允许用人单位随意改变其主张,势必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故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否认竞业限制效力的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相关链接

5月4日~5月31日期间,逢周六日,南海区司法局、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南海区总工会联合举办“和谐劳动你我他同心携力克时艰”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价值500元实物大奖、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本次学法大赛实物大奖由华南公证处提供赞助,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人社与你”“南海职工家”和“华南公证”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吕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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