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出台办法为各类人才“量身”解决“住房难”问题
最高 800万元补贴助人才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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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讯(记者/刘永亮通讯员/张琼)为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建立和健全人才安居保障机制,增强南海对人才的综合吸引力,近日,南海区正式下发了《南海区人才安居办法》(下称《办法》),为各类在南海工作生活的人才“量身”解决“住房难”问题。
《办法》规定的各项购房、租房补贴覆盖了经南海官方认定评定的一类至七类人才及特色人才,各类人才最高可申请总额不高于800万元的安家补贴,或享受每月达1200元或500元的房租补贴。《办法》从今年5月18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三年,各类人才可对号入座,选择合适自己的租房或住房优惠。
最高可享受每月1200元租房补贴
此次出台的《办法》提出的人才安居扶持包括实物租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以货币补贴为主。其中,实物租售包括优惠购买人才住房及入住政府持有的人才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包括发放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
《办法》规定,申请人不能同时享受实物租售和货币补贴。家庭成员中夫妻双方均为人才的,只能按照其中一人的标准申请人才安居扶持。
其中,选择实物租售的,申请人可以优惠购买南海辖区内政府持有的人才住房;也可以申请入住政府持有的租赁住房。区政府持有的人才住房可面向符合条件的一至五类人才进行销售。
符合条件的六至七类人才,可申请入住政府持有的租赁住房并享受一定建筑面积的免租金优惠。其中第六类人才不超过60平方米;第七类人才不超过25平方米。超出上述免租金面积的,则按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收取租金。六至七类人才享受上述免租金面积优惠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而选择货币补贴的,一至五类人才可以申请发放安家补贴,用于购买南海辖区内的商品住房;六至七类人才可以申请发放租房补贴,入住社会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一至五类人才可分别申请总额不高于8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安家补贴(含税),但总额不超过购房发票金额。安家补贴分5年按30%、20%、20%、15%、15%比例发放。
享受安家补贴的申请人自领取第一笔安家补贴之日起应在南海区服务满10年。在限制转让期内申请转让该房屋产权的,应当按比例退回已经领取的安家补贴。
符合条件的六至七类人才,可享受租房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00元、500元。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累计最多可以申请3年。
安居扶持涵盖七类人才及特色人才
南海区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与此前的《暂行办法》相比,新出台的《办法》覆盖面更广,将七类人才全部纳入了安居范围,对一至五类人才以发放安家补贴为主,对六至七类人才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
同时,《办法》的扶持标准也进一步提高。如《办法》中一类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总额最高800万元,远高于其他地区;四、五类人才安家补贴标准从原来的30万元、15万元调高至60万元、40万元;六类人才租房补贴由750元/月提高至1200元/月,累计可申请3年。
除此之外,《办法》也加大了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比如,对覆盖面较广的第五类人才发放安家补贴和对六、七类人才发放租赁补贴,这类人才仅限于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在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人才合作机构工作,符合《佛山市南海区紧缺适用人才引进培育导向目录(2020年)》。
另外,《办法》也将申请材料进行了简化。申请安居、租房补贴只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社保或个税证明,其余材料系统对接。所有的申请均在网上提交材料,各部门网上审核。
根据规定,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扶持的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是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评定办法的通知》(南府〔2020〕11号)认定的一至七类人才及特色人才;申请人需在取得人才认定资格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取得人才认定资格之日起前3年至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扶持之日内,在本市未转移或出售过住房。
人才安居扶持方式
采取实物租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
实物租售
实物租售包括优惠购买人才住房及入住政府持有的人才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包括发放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
实物租售
●选择实物租售的,申请人可以优惠购买南海辖区内政府持有的人才住房;也可以申请入住政府持有的租赁住房。
●区政府持有的人才住房可面向符合条件的一至五类人才进行销售。
●符合条件的六至七类人才,可申请入住政府持有的租赁住房并享受一定建筑面积的免租金优惠。其中第六类人才不超过60平方米;第七类人才不超过25平方米。超出上述免租金面积的,则按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收取租金。六至七类人才享受上述免租金面积优惠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货币补贴
●选择货币补贴的,一至五类人才可以申请发放安家补贴,用于购买南海辖区内的商品住房;六至七类人才可以申请发放租房补贴,入住社会租赁住房。
●符合条件的一至五类人才可分别申请总额不高于8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安家补贴(含税),但总额不超过购房发票金额。安家补贴分5年按30%、20%、20%、15%、15%比例发放。
●符合条件的六至七类人才,可享受租房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00元、500元。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累计最多可以申请3年。
申报条件
A
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扶持的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是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评定办法的通知》(南府〔2020〕11号)认定的一至七类人才及特色人才。
2
申请人需在取得人才认定资格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取得人才认定资格之日起前3年至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扶持之日内,在本市未转移或出售过住房。
B
申请享受优惠购买政府持有的人才住房或安家补贴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除了满足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属于一至五类人才(不含柔性引进人才),第五类人才仅限于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在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人才合作机构工作,符合《佛山市南海区紧缺适用人才引进培育导向目录(2020年)》(下同)。
2
自2018年1月18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8〕3号)印发之日前,在佛山市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住房(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视为拥有房产)或现有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3
在南海区内没有领取过政府发放的其他安家补贴、没有参加房改购房。
C
申请入住政府持有的租赁住房及申请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除了满足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属于六至七类人才,仅限于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在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人才合作机构工作,符合《佛山市南海区紧缺适用人才引进培育导向目录(2020年)》。
2
在南海区、禅城区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成员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2011年7月27日(《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立区战略的决定》(南发〔2011〕17号)发文日)起,未享受过市、区、镇人社、教育、卫生、人才办、住建、经贸等政府部门发放的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