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将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出台,我市成为省内率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统一衔接的地级市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源力通讯员/陈妍妍)昨日上午,佛山市医保局在市新闻发布厅发布《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我市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最高可达100%;将国家罕见病目录中的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办法》的出台,使我市成为在省内率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统一衔接的地级市。
将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对于罕见病患者使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专用药品、治疗性食品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尽可能减轻罕见病患者的费用负担。”佛山市医保局副局长梁丹怡介绍,《办法》扩大了重点救助对象范围,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单独制定罕见病医疗救助政策。佛山由此成为国内首个将国家罕见病目录中的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地级市。
“佛山此次把罕见病目录中全部病种都纳入救助,走在了全国最前面。”广东省医学会罕见病学分会主任委员刘丽介绍,70%~80%的罕见病是遗传性疾病,60%~70%是在儿童期发病,大多数罕见病严重致死致残,对家庭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目前广东省较常见的罕见病有血友病、脊肌萎缩症等。
《办法》规定,本市户籍罕见病困难患者在指定的罕见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药品和治疗性食品费用,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符合有关条件的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0万元。
发布会上,市医疗保障局与广东省罕见病分会签订了《佛山市罕见病医疗救助的合作框架协议》,将通过合作加强对罕见病患者的医疗救助。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最高100%
《办法》的出台提高了医疗救助待遇。《办法》取消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诊治普通门诊疾病,需自付累计1000元以上才能救助的限制,将低保与低保临界对象普通门诊和门慢门特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90%,门慢门特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普通门诊和门慢门特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100%,普通门诊年度救助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无限额,门慢门特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无限额。
同时,《办法》还扩大了救助对象的范围,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新增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年度限额与特困供养人员一致。
受助市民怎样申请救助?医药费如何报销?佛山市社保局副局长李剑文表示,为方便困难群众就医,将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与医保综合信息系统的全面对接,实现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身份信息和医疗费用结算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通过系统智能识别,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只需凭身份证、社保卡即可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医疗优惠减免。
同时,《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医疗救助。并鼓励社会慈善机构募集罕见病救助资金,设立罕见病救助项目,共同关爱和帮扶罕见病困难患者。
什么是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种医疗政策性补偿、补助、减免及社会指定医疗捐赠后,仍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帮助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办法》救助对象
01重点救助对象:本市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临界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02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周岁
(含14周岁)且患有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
03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本市户籍人员和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04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患罕见病的具有5
年本市户籍的居民及其子女。
《办法》三大亮点
01在全国领先实现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基本免除,解决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02在全国率先实现新增罕见病医疗救助政策,将
国家罕见病目录中的罕见病纳入救助范围,本市户籍罕见病患者在罕见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药品和治疗性食品费用,符合家庭经济等条件的,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0万元。
03建立市级统一规范的医疗
救助制度,在省内率先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统一衔接的市级医疗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