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篇——
婚前告知重大疾病尊重婚姻自主权
南海普法
小宁与小玫相爱多年,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在筹备婚礼期间,小宁发现小玫常常闷闷不乐,经常莫名其妙发脾气,一度以为两人感情出现了问题。在小宁的一再追问下,小玫终于坦白自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遗传性疾病,担心小宁知情后,会拒绝与她结婚。小宁对小玫的如实告知感到欣慰,决定与小玫共同面对。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本案中,小玫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告知了小宁,小宁仍然愿意与小玫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他们缔结的婚姻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了那些患有重大疾病,但是愿意结婚且愿意与其结婚的人的婚姻自主权。小宁明知小玫患有重大疾病仍然选择与之结婚,若婚后不堪忍受则不能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只能协议离婚,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主张两人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