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矫篇——
鼓励社矫对象参加公益活动
南海普法
经过南海区某社区矫正机构及某司法所日常监管帮教,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对日后生活充满新的期望。当了解到有安置帮教对象存在家庭困难时,李某主动提出为其家庭捐赠一部空调,他的善举不仅为困难群众送上夏日清凉、冬日温暖,更体现了他融入社会的决心和期许。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六条“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第四十二条“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本案中,南海区某社区矫正机构及某司法所通过鼓励、引导、感化,有针对性地落实李某的教育帮扶工作,体现了南海区司法局通过社会化、法治化与人性化的矫正方式多措并举,强化教育矫正,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
此外,南海区司法局还牵头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公益服务活动等,如鼓励和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尽己所能参与疫情防控,提升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宽容度和接纳度,进一步培养社区矫正对象的责任感、成就感。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