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篇——
未成年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某网站刊登一组《探访某戒网瘾学校》的照片和文章,有一张照片是未成年人付某的正面全身照,没有打马赛克或做其他模糊处理。图片配有说明:“某教育中心是一所戒网瘾学校。为了帮助孩子戒除网瘾,很多父母将孩子送到戒网瘾学校,让他们接受心理测验和军事化训练。”
还有一张照片,是付某身穿便装,在沙发上与另外两名身着迷彩服的同龄女生交谈。付某手托下巴,头朝向另外两名女生。当事人付某的亲友、同学等看到该报道后,对其议论纷纷。付某的父母认为该网站侵犯了付某的隐私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网站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某网站在转载《探访某戒网瘾学校》相关内容的照片和文章时,未经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同意使用未成年人付某的正面全身照且未对其面部图像进行模糊处理。两张照片均可清晰地辨认出是付某本人,并配有“一名上网成瘾的女孩”和“这名女孩到这里戒瘾”等文字,侵犯了未成年人隐私权。
本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判决某网站上发布向付某赔礼道歉声明,赔偿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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