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损坏电力设施 司机被罚 2万多元
遇到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珠江时报讯(记者/何泳谊通讯员/黄健景)近日,西樵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供电、水利、城建、交通、燃气、通信等各类管线通道的规划管理部门,召开保护电力设施防范施工作业引发外力破坏事件协调会议,对西樵镇近期因施工作业导致的电力设施损坏事件作通报,并对《佛山供电局配网防范施工类外力破坏工作指引》进行宣贯。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严禁吊车等大型机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作业。特种作业车辆如挖掘机、吊车等,若意外碰触高压架空线路,电光石火间,高压的电流与高温的弧光能瞬间造成司机大面积烧伤,甚至危及生命。
今年4月,一辆渣土车于10kV山根线上沙支线架空线路附近倾倒泥土。因渣土车倾倒泥土时无人监护,且司机在未降斗的情况下前后移动车辆,结果车斗碰触到该处架空线路,导致B、C相导线断裂,线路发生相间短路,造成故障和停电事件。据统计,该次事件造成18台变压器停电4.4小时,影响中压用户18户、低压用户1118户,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均受到严重影响。渣土车司机要承担相应的电量损失与设备维修费用,合计赔付27500元。
2021年至今,西樵镇已发生7起因施工外力破坏导致的电力线路故障,导致数片区域停电,大量用户用电受影响,所幸均未造成人身伤亡。
广东电网佛山南海供电局西樵供电所提醒特种作业车辆司机,杜绝侥幸心理,摒弃“蛮干”作风,耐心认清风险,细心保证安全。在施工前,要做好五点:一,在电力设施附近施工作业,一定要先联系电力管理部门进行现场交底;二,在10kV架空线路附近施工作业,一定要确保机械吊臂对架空线路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三,在10kV架空线路底下穿越时,一定要确保车辆顶部与架空线路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四,在挖掘、打桩、顶管施工作业前,一定要探明地下有无电缆线路,摸清电缆线路走向,避开电缆线路作业;五,在进行存在外力破坏风险的施工作业前,一定要联系电力管理部门现场勘察,确保方案可行,风险可控。
此外,市民如遇到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向公安部门、供电部门反映。西樵供电所联系电话:13902428612。
法条链接
(1)根据《电力法》第六十五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三条等规定,肇事者应当依法承担电力设施修复、供电负荷损失等赔偿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8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9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炸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