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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1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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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版:要闻

    • 擦亮文旅品牌 推动空间再造 加速产业重塑
    • 西樵3至 11岁人群开打新冠疫苗
    • 摆展板开课堂食品安全送入心
    • 应急处置“大练兵” 提升行业安全度
    • 樵北中学扩建工程动工将新增2430个学位
    • 今年双11西樵企业好物多多
    • 听音湖片区:昼享慢生活夜叹烟火气

    第02版:城事

    • 樵北中学扩建工程动工
    • 推动乡村振兴 擦亮城市新空间门面
    • 萌娃化身“小红军”樵山研学收获多
    • 建长效整治机制让道路美景常在
    • 侵害他人造成损害应赔治疗康复费用

    第03版:特别策划

    • 双 11怎么过 他们有故事

    第04版:西樵影像

    • 昼享慢生活 夜叹烟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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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城事

司法行政篇——

侵害他人造成损害应赔治疗康复费用

2021年11月04日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在某烤鱼店内,陈某与蒋某某因请吃宵夜等问题发生口角纠纷,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争执过程中陈某右手臂被蒋某某用竹签刺伤,陈某便报警处理此事,并要求蒋某某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4万元。蒋某某称刺伤陈某是无心之过,当时自己也喝了酒,对当时的事情也记不清楚了,且陈某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以自己的经济能力无法赔偿陈某。

■部门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

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属于一起损害赔偿纠纷。蒋某某对陈某造成伤害是事实,应该对因自己动手造成对方受伤的行为负责,陈某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要求蒋某某进行赔偿。

■相关链接

11月6日~11月7日,南海区司法局、南海区普法办联合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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