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镇部署下阶段环保整治工作
通报反面案例 震慑违法排污行为

■执法人员对重点河涌排水口及周边印染企业进行突击夜查。
珠江时报讯(记者/陈肖玲通讯员/黄健景摄影报道)近日,西樵镇组织召开中央环保督察暨国家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督导检查工作会议,明确下阶段环保整治要求和任务。当晚,西樵还针对镇内重点河涌黑臭问题开展了巡查督导。
会上首先通报了西樵镇水质情况、治水投入情况、鑫龙污水厂及周边印染企业情况等,并通报批评嘉添隆纺织厂私设排放口等环境违法行为,以此作为反面案例警示各企业必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主动配合做好环保整治工作。
“下阶段将会重点关注气味问题和黑臭水体问题,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必将从严从速处理;对于反复投诉较多的企业,也将铁腕整治,不留情面。”会上明确了下阶段环保工作的相关要求,一是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加强管控,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做好管网维护,重视邻避问题;二是村居和工业园要落实主体责任,排查企业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源头,提高解决效率;三是环保部门必须加强巡查,对气味问题反复投诉多的、未提交整治方案的、不配合整改的印染企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既要保护依法依规经营的企业,也要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的企业。
当晚8时,西樵镇还针对镇内重点河涌黑臭问题,组织执法小组兵分两路对重点河涌排水口及周边印染企业进行突击夜查。行动中共检查15家印染企业,发现问题企业5家,环保部门当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问题企业立即落实整改。另外,检查稔岗涌和石边涌沿线排水口未发现违规排水情况。
案例通报
企业违法排污依法处罚!
近日,西樵镇生态环境监管所接到群众反映,稔岗涌周边企业存在偷排废水的问题。执法人员随即对涉事河涌周边厂企进行排查,发现嘉添隆纺织厂在棉尘室违规设置排放口,工作人员现场取证,并对该厂发出监察通知书拟立案处理。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环保部门对嘉添隆纺织厂进行相应处罚。
环保部门提醒,市民如发现涉环境违法行为线索,请及时向西樵镇生态环境监管所反映,投诉热线86801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