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篇——
如何才能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南海普法

南海市场监管
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正式对外发布,这是中国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重要举措。为此,不少厂家提出疑问,怎样才能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呢?
部门说法
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需满足以下要求:(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经销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三)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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