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党章篇——
党员连续六个月 不交党费如何处理?

南海普法

南海组工

小郑长期居住在村,在企业工作。近几年,由于工作比较忙碌,已经超过六个月没有参加组织生活、没有按时交纳党费。村党支部书记多次与其谈话进行教育,但小郑继续我行我素。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部门说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规定,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组织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针对案例中的小郑,由于其以外出工作为由,没有其他正当理由,已经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组织生活、没有按时交纳党费。经党支部书记与其谈话进行教育后仍然没有改正,该村党支部可以认为小郑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应该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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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梁艳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