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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1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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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版:要闻

    • 落实更严措施 确保防疫和高考“双安全”
    • 精准细致做好预案 筑牢校园防疫墙
    • 狮山常住人口总量位居南海第一
    • 新闻速览
    • 采摘新鲜瓜果品味甜蜜夏天
    • 电动自行车不可乘电梯上楼
    • “5点课堂”解家长后顾之忧
    • p71

    第02版:策划

    • 采摘新鲜瓜果 品味甜蜜夏天

    第03版:法治与生活

    • 落实“入门三件事”确保市民吃住安全
    • 深入检查 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 电动自行车不可乘电梯上楼
    • 公共自行车停运30日前可退卡
    • 违规排放水污染物最高罚款100万元

    第04版:城事

    • “5点课堂”解决家长后顾之忧
    • 村民义务巡河保护水清岸绿
    • 学生写信感谢最美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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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法治与生活

生态环境篇——

违规排放水污染物最高罚款100万元

2021年06月04日

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

某五金制品厂主要从事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加工,其前处理生产线已配套废水处理工艺。其废水经中和调节-混凝絮凝-沉淀-过滤等工艺处理后回用到车间或排放出外。

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没有按照相应的处理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仅在排放池加药,进行中和调节,未通过后续的絮凝、沉淀和过滤等工序就直接用泵抽出排放口排放。该厂将水污染物从治理中间工序排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60000元。

部门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提醒,企业生产过程中务必确保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危险废物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一旦发现偷排、偷倒、非法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必将彻查到底,严厉处置。

相关链接

6月1日~6月6日,南海区普法办、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联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保主题微信法律知识竞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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