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篇——
对方婚内转移财产离婚后可请求再次分割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谷某(男)和江某(女)结婚七年,平日里两人总会因为一些小事争吵不休,时间一长,两人的感情岌岌可危。江某觉得与谷某的婚姻已走到了尽头,便提出离婚,但谷某不同意。又一起生活了半年后,谷某忽然向江某提出离婚。就在两人着手办理离婚手续之时,江某得知谷某一个月前买彩票中了一等奖。当江某查询谷某银行账户余额时,发现其账户上的奖金早已被取走。对此,江某提出疑惑,离婚时,一方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否要求赔偿?
■部门说法:里水镇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中奖奖金,如果双方对财产没有其他约定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不能作为私房钱独自享有。上述案例中,江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谷某彩票中奖的奖金。
■相关链接:2月25日至2月26日,南海区普法办、里水镇普法办联合举办“知法守法筑和谐里水”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文/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