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篇——
未经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南海普法
小张将自家的店铺出租给小李使用,约定租期为3年,按年交纳租金。店铺交付后,小李自行经营炸鸡店。某天,小张途经店铺,发现炸鸡店改为了奶茶店,这才得知小李未经同意私自把店铺转租了。小张立刻联系小李,以小李擅自转租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限期搬离。小李心生不快,认为自己承租了店铺,租期内店铺的用途可以由自己做主。小李转租时,需要小张同意吗?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小李想要转租店铺需经小张同意。小张以小李擅自转租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限期搬离,是合理的。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