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篇——
没有检疫证明不得承运动物
南海普法
假期时,在南海居住的何先生准备带宠物猫回老家,但需搭乘飞机前往,他想了解是否要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案例中,如果何先生带宠物猫回家,需提前三天在启运地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市民可以带宠物到佛山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实验室及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兽医实验室进行疫病检测。三家兽医实验室的电话、地址等信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海农业农村”了解。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