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篇——
原始凭证具有重要法律效力
南海普法
成先生是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在审核时发现公司的会计小林不小心丢失了三张记账凭证,要求小林重新编制相关凭证。此外,成先生还发现会计小陈编制的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所附20万元的支票存根丢失,有几张现金付款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所注张数不符。成先生让小陈停止工作,追查丢失支票的去向。小陈对此表示不解,记账凭证丢失与原始凭证丢失造成的影响是否相同?
南海区财政局、南海区会计学会提醒,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按照会计准则和记账规则而编制的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本案中,小林弄丢的记账凭证可根据原始凭证重新编制,不会对会计工作造成太大影响。但小陈弄丢的20万元支票存根属于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初始材料和重要依据,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与记账凭证相比,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此外,现金付款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所注张数不符,说明原始凭证有丢失,或者是记账凭证所注张数出错,这些问题会计都应高度关注,加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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