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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0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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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版:要闻

    • 致敬 上善教育楷模
    • 这些区域禁止摩的违停候客
    • 花式谢恩师礼轻情意重
    • “牛局长”与里水文化之缘

    第02版:一周时政

    • 盘活各类资源推动村居发展
    • 推动两地资源互补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 “里和通”150亿元授信助力里水高质量发展
    • 抓好四个“坚”办好公平普惠优质教育

    第03版:乡村振兴

    • 赤山 灰砖白墙嵌“火光”
    • 宏岗 青衣古巷藏“花田”

    第04版:新时代文明实践

    • 这些区域禁止摩托车 违规停放候客
    • 直面问题补短板打好创文攻坚战
    • ﹃消灭﹄卫生黑点﹃扮靓﹄美丽家园

    第05版:上善教育

    • 老师,您辛苦了

    第06版:融爱社区

    • 铁骑开路+远程调灯为心梗病人护航
    • 河村签约八个公益创投项目
    • 陈铭乐 援鄂 62天诠释医者仁心

    第07版:郁水物华

    • 鲁牛与里水文化之缘

    第08版:便民资讯

    • 一周民生大小事最新资讯话你知
    • 《慈善法》知多D
    • 免邮商品要退货由消费者出运费
    • 小小“邮票”竟是新型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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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便民资讯

《慈善法》知多D

2020年09月15日

《慈善法》知多D

管理费用

《慈善法》

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外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制定。

配套法规

2016年10月,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

规定明确了各类慈善组织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的列支比例。分别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制定了不同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规定了在计算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平均数额代替上年数额以及上年总收入的调整方式。针对小规模慈善组织运转的实际特点和慈善组织遇有特殊情形的,允许年度管理费用不适用一般规定;不允许因捐赠协议的单项约定违背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比例和年度管理费用比例的整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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