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查
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东公安机关自7月1日起,对省内发生的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交警部门还将对这些措施相关细则持续进行解读,敬请留意。广东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和车主朋友,交警部门在推出这些工作措施的同时,将继续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违必纠、有违必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广东交警也表示,警告处罚也属行政处罚,切莫心存侥幸。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机件不全;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
中间通行的;
●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挂车机件不全的。
﹃首次违法警告﹄情形
●不按规定停车的;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严重违法严查﹄情形
●酒驾醉驾;●严重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
●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彭燕燕制图/邓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