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零容忍” 这些行为将被严惩
市民如发现有关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狮山罗村市民汪某刻意隐瞒行踪被警示隔离。
当前全国上下一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但在这非常时期里,竟有人还罔顾法律规定不配合防疫工作。面对这些,公关机关依法“零容忍”,重拳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如发现有关线索的,可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案例1男子拒绝检查执意闯卡被拘
2月4日4时,狮山罗村联星田邓村村口,一名骑车男子以身份证留在家中为由拒绝配合登记个人身份信息,也不肯配合测量体温。现场值守人员极力劝说,男子依然执意闯行,过程中导致检查用的体温计摔坏。
值守人员迅速报警,罗村派出所接报后,指派沙堤社区民警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并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审查。
经查,该男子叫程某,据其交代,当天晚上因为喝了点酒而冲动闯卡,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目前,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2瞒报信息被批评教育
2月8日上午9时许,罗村派出所接群众报称,狮山罗村一小区内,有市民隐瞒其从疫情发生地归来的情况,且没有实行居家隔离。
接报后,民警联同卫生防疫部门、社区工作人员迅速来
到该小区,找到相关人员了解具体情况。
经查,市民汪某1月21日从狮山罗村前往疫情发生地,并于1月25日返回,同行人员有6人。回到当地后,面对社区的核查情况,市民汪某仅谎称其中仅4人前往过疫情发生地,隐瞒了其父母2人也去过疫情发生地的情况。且汪某4人居家隔离期间,其父母曾多次外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警方随即对汪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汪某及其家人自行在家做好隔离措施。
案例3不执行居家隔离被强制集中隔离
2月9日上午,狮山镇官窑派出所民警、狮山镇官窑社会管理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从疫情发生地返回的万某及其家人进行强制集中隔离。
据悉,万某一家从1月18日从疫情发生地返回狮山镇联表社区,但一直没有主动报备。得知他返回狮山的消息后,狮山镇联表社区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对其做思想工作,要求其不要外出,不要串门,实行14天的居家隔离。但万某在签订居家隔离
承诺书后,不顾社区工作人员的劝阻,欲离开居住地外出购物。
目前,万某及其家人已被送至政府指定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案例4不张贴佩戴口罩告示被罚
2月1日,黄岐派出所民警在路面开展疫情防控时,发现一店铺未按规定张贴佩戴口罩告示标语,店里还有客人未戴口罩,存在传播风险。民警立即对店铺负责人张某进行劝导,要求其张贴好告示标语。
2月2日晚上,民警再次来到该店,发现店主仍未张贴相关宣
传公告,且默许客人在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消费。民警随即严肃教育了张某,并现场督促其张贴好告示标语。
目前,该店负责人张某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的行政罚款。
案例5不配合体温检测被罚
2月2日上午12时,桂城某花园业主吕某带朋友进入小区,保安按照规定对出入人员进行登记并测量体温,并要求非小区住户不得进入。吕某不服从小区疫情防控管理,不听从小区保安劝阻,执意要带朋友进入,并与保安发生冲突。桂城派出所接到小区群众举报后,立即前往处置,将吕某带回调查。
经查,吕某对其违法行为后悔不已。目前,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吕某处以罚款200元。
2月3日上午8时,在桂城天安数码城工作的关某驾驶车辆进入天安数码城时,不配合保安小唐的登记信息工作,并辱骂对方。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小唐倒地受伤(经鉴定未构成轻微伤)。桂城派出所接事主小唐报警后,立即派民警到场处置。
经审查,关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对关某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6刻意隐瞒行踪被立案侦查
2月7日,里水派出所民警在排查工作中,发现一男子曾于1月20日至26日去过疫情发生地,1
月26日返回里水后因身体不适去过医院就诊,但就诊过程中刻意隐瞒从疫情发生地回来的行踪,同时一直未向政府如实说明有关情况,也不按规定进行自我居家隔离。
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并被送至政府指定隔离点进行隔离。
警方提醒隔离期间外出将重新计算隔离期
根据南海区疫情防控2号公告规定,从疫情发生地返回南海或途经疫情发生地回乡的南海市民,要在返回南海的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社区、单位(企业)报备,自行做好行程记录(记录详细到地点、时间、车次、搭乘的其他通勤工具、是否有聚餐或聚集情况等),每日做好自我体温检测,从抵达南海之日起14天内自我隔离观察,避免外出。
如果隔离人员没有按规定落实居家隔离14天,期间私自外出,被群众举报属实,派出所将会对其强行集中隔离;同时,从隔离人员外出之日起,重新计算隔离期限。如确诊后导致他人传染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这种特殊时期,希望大家多些理解、多些包容。居家隔离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只有众志成城,才能尽早打赢这场硬仗。
撰文/整理杨世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