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起,通过申请、核查企业可复工复产
本周一是广东省企业复工复产的第一天。较早前,狮山镇发布《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及现场核查事项的通知》,要求企业复工复产需向所属社会管理处、村居提出申请,经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复工复产,未经核查不得擅自开工生产。
据了解,各类企业均适用于复工复产相关文件中所要求的企业,其中明确规定五类企业不得复工复产:1.计划上岗员工中有到访(返回)过湖北、与湖北居民有过密切接触、或有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企业未按规定对其实施隔离观察14天的;2.没有在厂区、工作区域张贴“未戴口罩、严禁入内”警示标识的;3.员工没有佩戴口罩的;4.没有建立员工体温检测、场地消毒等防疫制度的;5.企业没有向村居报备《企业员工全员健康情况登记表》、《从疫情发生地返回的员工情况排查表》的,不服从村居疫情防控工作管理的。
根据工作指引,企业在复工期间需做以下健康筛查工作,包括:企业安排专职测温人员对所有进出企业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发热者不得上岗;员工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主动佩戴口罩,并立即到就近的公立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企业要做好登记,并跟踪就诊情况,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积极配合社区、公安、卫生工作人员工作;企业要做好人员防疫防护,对进入企业的人员要求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此外,企业还需符合防疫卫生要求。更多复工复产详情,罗村企业可咨询各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致电 86441060、86441526。如市民发现罗村辖区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亦可通过上述电话进行举报。
链接通知原文节选如下:
为落实节后有序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和《佛山市南海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南防控办〔2020〕49号)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企业按照《关于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月5日17时)》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措施,并向所属社会管理处、村居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复工复产。未经核查,不得擅自开工生产,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责令企业停产,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推动企业平稳有序展开复工复产工作,政府、社会管理处、村居将组成多个联合现场核查组,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撰文/整理吴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