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扰民 城管来劝离

近日,九江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收到市民投诉称,上西相府公园内有人使用音响设备播放音乐跳广场舞,造成噪音扰民。“经常有人在那里跳广场舞,音乐放得很大声,在屋里也能听到,觉得很烦躁,打扰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市民张先生说。
收到反映后,指挥中心坐席员迅速通知九江城管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查看,到达现场后,确实有一群人在播放音乐跳广场舞。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劝说与教导,广场舞妇女们收拾物品离开现场。
跳广场舞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人正常生活休息,那么便构成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