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篇——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须持健康证明上岗

南海普法

南海市场监管
■案情回顾
刘大妈开了一家牛肉火锅店,因口感独特且好味,顾客源源不断,生意异常红火。恰逢五一黄金周,刘大妈觉得店里人手不够就临时招了几个伙计来帮忙,但由于时间仓促,没有让这几个伙计去做身体检查。后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突击检查,让刘大妈出示员工的健康证明,刘大妈无法出示,便向执法人员请求宽限几天,说忙过这几天立即补上。但执法人员要求几名没有健康证明的员工立即停止工作,且现场对刘大妈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部门说法
刘大妈的行为明显是不合法的。健康证明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过卫生监督部门的健康体检后取得的证明文件。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提醒,《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没有健康证延期再补齐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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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