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推进落实门特管理新规
门特范围新增 16个病种签约服务报销比例提高


新规二佛山市内就医报销比例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推进落实门特管理新规
门特范围新增 16个病种签约服务报销比例提高
记者从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了解到,《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规定》有关规定,新增了部分门特病种,规范门特就医管理,新增探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模式。
同时,保持原有待遇水平,全市执行由省统一的门特范围。但本规定实施前本市已开展但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继续保障。我市原有的病种待遇基本保持不变。现有62种门特病种,并对门特病种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甲、乙、丙三类。
新规一
新增16个病种
新增肺动脉高压、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多发性硬化、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艾滋病、银屑病、支气管哮喘、溃疡性结肠炎、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水肿、脉络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门诊康复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等16个病种。
新规三应办理确认手续
享受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特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参保人享受门特待遇应当按相关规定办理确认手续,并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新规四
参保人选定不超过3家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申请门特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应门特病种准入标准予以审核确认。属于既往已确诊的参保人员,可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既往化验单、诊断书等予以审核确认。
新办法规定参保人选定不超过3家医疗机构作为门特就诊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院的,可按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渠道、方式办理,一个年度内允许办理一次变更手续。
2021年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按门特待遇结算的前3家定点医疗机构,视为参保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如需重新选定,可通过i社保App或持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变更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院申请表》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或任一定点医疗机构驻院医管办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新规五
签约服务报销比例提高10%~20%
为支持慢病管理进社区,对丙类门特病种高血压病、糖尿病探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人头打包付费管理模式。
从2021年3月起,单纯享受高血压病、糖尿病门特待遇的参保人选定1家卫健部门认定的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其在签约服务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升为95%,比在非家庭医生签约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0%~20%。
新规六
不伴器官功能损伤的高血压也可享受门特待遇
高血压按省规定的准入标准予以准入确认,年度限额分为两档:高血压不伴器官功能损伤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高血压伴器官功能损伤的年度支付限额为5000元。
文/珠江时报记者吕啸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