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对方可撤销婚姻

南海普法

南海女声
■案情回顾:
翠翠23岁,患有精神疾病,病情时好时坏,好的时候和正常人没什么区别。大明24岁,身体状况良好。经过中间人介绍,二人相识相处,后来也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为了顺利结婚,翠翠及其父母对大明隐瞒了翠翠的病情。结婚两年后某日,翠翠发病,大明才得知翠翠病情,该段婚姻是无效还是可撤销呢?
■部门说法:
南海区妇女联合会提醒,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条规定包含了四个要点:1.重大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的情形。2.重大疾病的人结婚的后果,从原来的“无效”变成“可撤销”。3.撤销婚姻的申请向人民法院提出。4.申请撤销的期限是1年。
本案中,如果翠翠在结婚前将其病情如实告知大明,大明也完全出于自愿,那么这个婚姻就是受法律保护的。相反,翠翠和她的家人隐瞒了病情,结婚后大明才发现翠翠患病,并且提出异议,那么大明就可以申请撤销这个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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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