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锁安全出口就是封锁生命之门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某沐足店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在营业期间,该店将两个安全出口的防火门上锁,存在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店进行处罚。
部门说法: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安全出口是建筑物的逃生出口,火灾时,安全出口封闭和疏散通道不畅会延误疏散时间、极大影响人员正常安全疏散。各企业、商家应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牢记安全出口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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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