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拟推出共有产权住房
个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购房者享有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珠江时报讯(记者/黎小燕通讯员/张琼)11月12日,记者从南海区住建水利局获悉,南海区拟推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者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佛山市户籍居民、新市民均可申购。《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将于近期正式公布。
根据《实施细则》,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购房者可参照商品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个人持不低于50%份额产权,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小区实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由承购人承担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物业服务等费用,在物业小区内行使业主权利,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并享受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
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承购人可向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代持机构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按评估价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购人。
值得注意的是,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一个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
(以实施方案公布为准)
●申购人在南海区常年生活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
●非南海区户籍申购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且申购时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户籍在村委会的申购人和共同申购人,还需在佛山市未享受过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没有自建房;
●申请人为新市民的,还需持有本区居住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
申购人或其家庭成员已签订佛山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佛山市住房;申购人或其家庭成员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